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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国早报南宁讯 (记者徐庆成)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,车辆没有冲洗就带泥上路,导致城市道路被污染。4月19日,记者从南宁市建管处获悉,涉事工地——凤岭北路一期工程(厢竹大道—高坡岭路)1标段,被主管部门按新《大气污染***法》有关规定,处以10万元罚款。据了解,这是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启动以来,针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的罚单。 南宁市启动“3个100天”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来,该市建管处加大了对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巡查力度。监督抽查发现,凤岭北路一期工程(厢竹大道—高坡岭路)1标段工地出入口仅设置了冲洗槽,未按照南宁市城乡建委标准图集及相关文件要求设置自动冲洗平台、减速带等冲洗保洁设施。为此,南宁市建管处于今年3月11日给该工地下达了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,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;3月31日,召集工程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约谈;4月8日,该工程施工单位基本完成问题整改,如在工地出入口设置门扇、自动冲洗平台,对施工场地内的闲置裸土进行覆盖等。 4月12日下午4时许,监督人员又发现,在该工地的出入口自动冲洗平台水池补水的过程中,驶出车辆只经过冲洗槽冲洗,无洒水车辅助冲洗便直接上路,导致带泥上路的车辆对长虹路造成污染。南宁市建管处立即对该工地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,当场实施行政处罚,罚款1000元。同时对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项目经理、项目总监、安全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,共计扣除94分,并向南宁市建筑监察支队移交线索进行立案查处,将依据新《大气污染***法》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(10万元)进行处罚。 |